从今年1月1日起,浙江省有了首部针对导游人员制订的专项管理办法———《浙江省导游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规定旅行社或者导游服务公司、景区景点旅游服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与导游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导游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并依法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用;对非全日制或者临时导游人员应当按其劳动所得支付合理报酬。
有关部门认为,推出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使导游人员和游客双方的权益都能得到保障,从而有效地控制导游变“导购”的现象,从根本上抑制旅游市场的混乱现象。
规范导游薪酬与“八不准”
这份由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布的《办法》除了规定旅行社企业要向导游人员合理支付工资外,还规定了导游人员执业有“八不准”:1.未完成旅游行程而擅自中止导游活动;2.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财物);3.向旅游者兜售、变相兜售物品或向旅游者购买物品;4.违反旅游合同约定,未经旅游者同意安排购物或强行推销商品和服务;5.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6.向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索要回扣、提成或其他利益;7.讲解时散布有损国家主权、人格尊严以及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内容;8.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除此以外,该《办法》也明确规定,景区景点导游服务要实行明码标价。同时,导游人员执业时,要保障旅游者的安全;对旅游中可能出现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要向旅游者做出真实说明或者明确警示,并按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如果导游违反上述规定,旅游者有权向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一经查实,按不同情况给予最高1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在此次出台的《办法》中,导游的薪酬问题成为了重中之重。浙江省有关部门欲借《办法》探索建立一套公平透明的导游薪酬制度,以推行旅行社和导游利益分配机制的改革。《办法》颁布后,舆论认为浙江省在严厉打击无证导游、推行导游服务明码标价的同时,通过保障导游权益,从源头上杜绝“宰客”现象,为全面维护游客利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从“导购”回归导游本职
出门旅游本是件开心事,可是一些旅行社导游由于没有底薪,甚至没有劳动合同,为了保证收入,频频带游客增加购物环节以求多拿回扣。导游拿不到合理薪酬就必然会从游客身上觅取。这样的情形由来已久,并且严重影响到了旅行社的声誉和服务质量。有专家认为,旅行社向导游支付低廉工资甚至不支付工资,并且克扣导游服务费,是造成导游质量下降、导游人员的素质难以提高的主要因素之一。据了解,在我国现有的导游队伍中,越来越呈现年轻化、平均学历偏低的状况。在32万名职业导游中,30岁以下的占80%%,大专及以下学历者占80%%。而且初级导游占97%%,高级导游和专家型导游人数较少。
这些问题已经引起了国家旅游部门的重视,据悉,国家旅游局正在修改《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三部法规,其中在《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修订中,改革导游薪酬制度也将成为“重中之重”。
事实上,浙江省已经有旅游企业尝到了签订劳动合同的甜头。省内最大的国内旅行社———杭州大厦旅行社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与100多位导游全部签订了正规劳动合同,并为每位导游缴纳5种社会保险,导游基本工资按A、B、C三个等级从1000元至3000元不等,每月还有绩效奖金。该旅行社总经理张玲中介绍说,“这样做一举三得,导游、游客利益得到保障,旅行社则赢得了诚信和生命力。”据悉,实施该项制度以来,杭州大厦旅行社导游服务遭到的投诉几乎为零。
规范化、职业化的必由之路
新《办法》出台后,也有一些旅行社老总表示执行起来有困难。虽然,有关部门推行的给导游发工资这一规定,是想从根源上解决导游降低旅游质量,带游客进购物点购物的问题,但有人认为,导游有无工资并不是带游客进购物点的根源所在,一旦给导游发工资,只会发生两种情况,一是团费上涨;二是导游的人头费交得更多。
由于目前我国大部分导游现状是无工资、无人交纳各项保险、无固定单位,被戏称为“三无人员”,甚至导游带团还得向公司上交一定的人头费,即行业俗称的买团费。而近几年来,随着对外地接团费的一降再降,导游的人头费也是一涨再涨。
前不久,浙江光大国旅也考虑给挂靠自己旅行社的导游购买社会保险、缴纳公积金等,给导游一些归宿感,可是没想到导游们都表示不想让旅行社来购买这些保障。原因很简单,作为导游,不想只为一家旅行社带团,他们想为多家旅行社服务,带更多的团才能有更多的收入。
据省旅游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未来五年,浙江要建设成旅游经济强省,导游从业人员势必快速增加,这就需要政府采取措施,保障旅游者和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浙江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吴健芬认为,建立标准化的薪酬制度,是旅行社企业走向规范化、导游人员走向职业化的必要途径。浙江已从旅游资源大省向旅游经济大省跨越,截至去年底,全省旅行社达到1100多家,领证导游人员就有12000余人。新《办法》的实施,为全面开展诚信旅游创造了条件,同时也为导游人员创造了良好的竞争环境。只有通过优胜劣汰,才能让旅游从业人员具备危机意识,产生对游客优质服务的动力。
据介绍,浙江省正在建立和完善旅行社信用公告制度和全省出境游领队、导游人员执业公告制度。有关旅游网站将对全省旅行社基本情况和经营信用情况进行公告,另外,正在建立和完善浙江省导游、领队数据库和执业信用档案,对导游和领队中出现的违规失信行为以行业简报或网上通报形式进行公告,并纳入导游和领队人员执业记录。(作者:文潇)